最後更新日期:26-4-2011

1. 比賽規則
    1. 參賽者須於比賽時間前3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,並最少在比賽開始前15分鐘完成登記。
    2. 參賽者必須於登記時出示「確認通知書」及身份証明文件正本。「確認通知書」上附有「參賽証」及「陪同証」,請妥善保存,切勿損毀及塗污,比賽地點及出場序將於比賽當日登記時公佈。如未能出示「參賽証」及「陪同証」,一概不得進入比賽場地。
    3. 因比賽場地座位有限,每位參賽者只可與一位陪同人士在其比賽之時段進入比賽場地。該名陪同人士必須持有有效的「陪同証」,方能進入比賽場地。
    4. GAPSK普通話朗誦比賽執委會將按情況處理遲到者。
    5. 比賽開始後,比賽助理、評判助理或評判有權拒絕參賽者進入比賽場地。
    6. 所有誦材必須背誦。參賽者不得增刪誦材、擅自把某字、某詞或某句重複朗誦。
    7. 比賽進行中,參賽者、家長、老師或觀眾不可向參賽者作出任何形式之提示,如:指揮、口型、動作等,一經發現,GAPSK普通話朗誦比賽執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    8. 參賽者必須報題,比如「春曉.作者.孟浩然」,但不須作自我介紹或謝謝等啟首語或結束語。唱遊誦及歌詞獨誦只須報上歌名,不用報上作曲、作詞之人名。
    9. 獨誦參賽者比賽時宜面向觀眾,不宜只面向評判,評判助理有權提出修正。
    10. 參賽者比賽時須穿著整齊,不規定穿著校服;參賽者不必著裝及化妝,也不可採用任何道具及音響效果。
    11. 所有比賽項目均不可使用影音器材,不得錄音、錄像,一經發現,本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    12. 比賽場內不得飲食(包括香口膠)、收聽音樂、使用手提電話、拍攝、錄音或使用未經GAPSK普通話朗誦比賽執委會批准的電子產品。
    13. 參賽者必須嚴格遵守GAPSK普通話朗誦比賽執委會職員指示,如違反規則及屢勸無效,參賽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。
    14. 參賽者須於比賽期間遵守GAPSK普通話朗誦比賽執委會的規則及保持安靜,任何人士(包括參賽者)如在比賽場地造成干擾或影響比賽進度(如不肯出場比賽、忘記誦材等),將被評判助理邀請離場甚或取消資格。
    15. 於評判宣佈結果前,參賽者、家長、老師或其他觀眾均不得與評判談話或進行任何討論。


    2. 比賽須知
      1. 參賽者一經報名,不得更改比賽項目、比賽日期及時間,若參賽者未能如期出賽,將被視為放棄參賽資格,已繳費用將不獲發還,亦不能作其他用途。
      2. GAPSK普通話朗誦比賽執委會有權安排場地、時段等比賽細節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      3. 參賽者之出場次序及比賽地點將於比賽當日公佈。
      4. 本會在需要時可調動、修改或取消任何已編訂之賽事。
      5. 衣著要整齊,避免穿戴會發出聲響的飾物或皮鞋,以免影響他人。
      6. 不要攜帶貴重物品前往比賽場地,如有遺失,GAPSK普通話朗誦比賽執委會概不負責。
      7. 若參賽者未達水平、準備不足或選材不適合,評判有權示意停止。
      8. 參賽者朗誦之作品如非該項目之指定誦材,評判將不作評分。參賽者及家長有責任核對確認通知書上參賽項目及誦材等資料無誤。
      9. GAPSK普通話朗誦比賽執委會保留更改及詮釋比賽規則之權利。所有比賽規則及獎項如有任何更改,恕不預先通知。如有爭議,本會保留一切最後決定權。
      10. 本會信任並尊重評判根據其專業及經驗而作出的最後判斷,評判會就朗誦比賽事宜作出最終決定權。


      3. 比賽流程
        3.1 比賽前
        1. 收到確認通知書後,參賽者有責任即時核實確認通知書上的一切資料,確保清楚其參賽項目、參賽之誦材無誤;如有錯漏,請立即向GAPSK普通話朗誦比賽執委會提出修正。
        2. 參賽者須留意確認通知書上的比賽日期、時間及地點,按指定時間到比賽場地報到登記。
        3. 如須更改個人資料,參賽者可向GAPSK普通話朗誦比賽執委會申請。若距離比賽不足兩星期,而需更改個人資料,參賽者必須親身到GAPSK普通話朗誦比賽執委會辦公室辦理。
        4. 誦材內容如有修改,將於本會網站公佈《誦材修訂表》。本會有權修改誦材內容,一切資料均以網上之最新公佈為準。

        3.2 比賽當天
        比賽當天,請參賽者攜帶以下文件作登記:
        1. 有相片之身份證件正本(學生證或學生手冊均可),以便核實身份;
        2. 確認通知書(「確認通知書」上附有的「參賽証」及「陪同証」,請妥善保存,切勿損毀及塗污);
        3. 親子誦之參賽父母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,以便核實身份。如本會發現有參賽者違反本會之參賽規則,參賽人士並非父或母本人,本會將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,請各參賽者自重並尊重公平比賽之原則。

        4. 比賽地點及出場序將於比賽當日登記時公佈;如未能出示「參賽証」及「陪同証」,一概不得進入比賽場地。

        3.3 進入比賽場地
        1. 參賽者須於比賽開始前最少15分鐘完成登記,並於比賽開始10分鐘往指定場地報到。
        2. 參賽者須按照本會職員安排入座。
        3. 因比賽場地座位有限,每位參賽者只可與一位陪同人士在其比賽之時段進入比賽場地。該名陪同人士必須持有有效的「陪同証」,方能進入比賽場地。
        4. 評判助理於比賽前將有規則說明,請參賽者準時進入比賽場地並留意當天評判助理的指示。
        5. 入座後請保持安靜,關掉手提電話或有響鬧功能的電子產品。比賽場內不得飲食(包括香口膠)、收聽音樂、使用手提電話、拍攝、錄音或使用未經GAPSK普通話朗誦比賽執委會批准的電子產品,一經發現,本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
        3.4 比賽時間
        每項比賽時間約於三小時內完成,包括參賽者報到,規則說明等時間。


        4. 評分標準
          評判將根據參賽者整體的朗誦藝術表現作出評級及評分,亦考慮參賽者下列各方面的表現:
          1. 普通話語音發音準確度
          2. 語句語速清晰流暢度
          3. 情感自然流露度
          4. 表情手勢動作和諧度
          5. 發聲悅耳情態悅目度
          6. 親子誦:以參賽者的表現及與父母之間的互動為主要評分標準,父或母參賽者的發音準確與否為次要。
          7. 繞口令:以說得準確、清楚及快捷


          5. 成績及獎項
            5.1 獎項設置
            1. 每個比賽項目均設冠、亞、季軍各一名、卓越獎五名、優異獎及良好獎數名。
            2. 冠、亞、季軍及卓越獎得獎者將獲頒獎杯及獎狀。除獲得冠亞季、卓越、優異及良好獎狀的參賽者外,曾出席及參與是次比賽之參賽者將獲由GAPSK考試委員會發出的參賽証明,以茲証明曾參與是次比賽。
              分數             每個比賽項目              所得獎項類型
              88分或以上         冠、亞、季軍(各1名)         獎杯及獎狀*
              84-87分         卓越獎(5名)             獎杯及獎狀*
              80-83分         優異獎(不設限額)           獎狀*
              75-79分         良好獎(不設限額)           獎狀*
              74分或以下         ---                 參賽証明#
              *由北京大學語文教育研究所及GAPSK考試委員會聯頒    #由GAPSK考試委員會頒發
            3. 積極參與獎(幼稚園組及小學組各一名):以學校 / 培訓機構所動員的參賽學生數目為評分準則。
            4. 最佳指導獎(幼稚園組及小學組各三名):以指導老師之學生的得獎項目總分為評分準則。
              (以學生獲得 冠軍:16 亞軍:11 季軍:7 卓越:4 優異:2 良好:1 來計算。)
            5. 參賽者如獲得冠軍,其指導老師能同時獲頒獎狀。每位獲獎導師最多將獲發一張獎狀,獎狀將與冠軍同學之獎狀一同發放。(註:參賽者必須完整填寫報名表格內培訓機構及指導老師之資料,方符合領獎資格,恕不接受後補資料申請。)

            5.2 得獎結果及評分紙發放
            1. 得獎結果及評分紙將於比賽當日公佈。詳細情形請留意當日工作人員的指示。

            5.3 獎杯、獎狀及參賽証書
            1. 冠亞季軍、卓越、優異及良好獎狀的參賽者將獲頒獎狀。詳情請參閱5.1.獎項設置。
            2. 曾出席及參與是次比賽之參賽者將獲頒由GAPSK考試委員會發出的參賽証明,以茲証明曾參與是次比賽。
            3. 如有獲獎者需要複製獎盃,請於比賽後兩星期內填妥申請表格並連同支票郵寄至本會,逾期申請,恕不處理。



            6. 意見回饋
              1. 比賽期間,參賽者若對比賽場地設備有任何意見,可向本會職員提出。本會職員會考慮實際情況,在不影響其他參賽者的前提下,根據情況,予以回答。
              2. 歡迎各界人士對比賽提出建議。有關意見請於朗誦比賽結束後十個工作天內,以書面形式交予GAPSK普通話朗誦比賽執委會,來函將由本會跟進並統一回覆;意見信中必須列明參賽者姓名、參賽編號、比賽日期及時間,列出情況及理據,本會負責處理,並於比賽後三個月內由專人回覆。匿名提出的意見將不獲處理。
              3. 本會信任並尊重評判根據其專業及經驗而作出的最後判斷,評判會就朗誦比賽事宜作出最終決定權。


              7. 特殊事故
                7.1 天氣
                1. 若比賽前兩小時,天文台已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懸掛八號(或以上)風球,或預告兩小時後將會改掛上述信號,當天比賽會被取消。 請密切留意 www.GAPSK.org 網頁上的最新公佈。比賽安排則由本會職員另行通知。
                2. 若比賽進行中,遇紅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,比賽會繼續進行。待比賽結束後,參賽者可在安全情況下離開比賽場地。

                7.2 突發事故
                1. 賽者若在比賽進行中感到不適,可向本會職員提出離開比賽場地;在嚴重的情況下,參賽者會被送往距離比賽地點最近的醫院接受治理。本會職員會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。
                2. 在比賽進行中,如突然停電、線路或機械出現突發性事故時,而本會職員確認在短時間內無法修復時,比賽會被中止,何時再賽另行通知。
                3. 若比賽進行中發生火災、地震等不可預測等自然災害時,比賽會被中止,而參賽者須立即離開比賽場地。何時再賽另行通知。

                 


 
  • 收到確認通知書及有關文件後,請立即核對個人資料是否正確,如須更改,把書面申請傳真至本會。
  • 參賽者須留意確認通知書所列明之比賽日期、時間及地點,並按指定時間到達比賽場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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